泰城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城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城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 2.2项目编号:SJ-GC-20251110-01-01;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城区; 2.4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泰安市城区,主要进行老旧管网、老旧小区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条件对上述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签认的开工令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2)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9最高投标限价:11000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拟派项目经理兼任);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或动力专业)执业资格;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领取 4.1获取时间:自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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