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特克斯县农副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号:2504291900654000000176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特克斯县农副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特克斯县。
2.1.2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062.19平方米(约4.6亩),总建筑面积 7443.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77.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66.32平方米,建筑高度14.5米,绿地率50%。(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额11000万元(其中本标段投资额10416.2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577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15天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 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4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工程金额与本项目相当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以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上内容缺一不可),由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
②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工程金额与本项目相当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工程金额与本项目相当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工程金额与本项目相当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不可重复。
3.6、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设计负责班子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以上人员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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