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0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代建管理方为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提升改造供热首站 1 座,供热规模为 95MW,建设内容为供热首站及其内部附属设施,供热首站占地面积为 6900 m2,厂区总建筑面积为 2470.87m2,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包括:热泵机房、变配电间、综合水泵房、监控用房、地下蓄水池、停车棚、配套综合管网、绿化、厂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等。(2)东卓宿地热能源站至供热首站之间的零次主管网:管网起始点为东卓宿区域地热能源站,沿石黄高速南侧向西敷设至供热首站,管道管径为 2×DN800,管道路由长度约为 9.28km,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穿越 X003 县道采用隧道方式,管道沿线设置隧道竖井2座,阀门井室2座,热计量井室1座。具体内容以本标段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2.1.2建设地点:晋州市。2.1.3标段划分:本项共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2.1.4计划工期(总工期):本标段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6最高限价:14542.37万元(其中设计费:113.53万元,工程费:14428.84万元) 2.2招标范围: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提升改造供热首站 1 座,供热规模为 95MW,建设内容为供热首站及其内部附属设施,供热首站占地面积为 6900 m2,厂区总建筑面积为 2470.87m2,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包括:热泵机房、变配电间、综合水泵房、监控用房、地下蓄水池、停车棚、配套综合管网、绿化、厂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等。(2)东卓宿地热能源站至供热首站之间的零次主管网:管网起始点为东卓宿区域地热能源站,沿石黄高速南侧向西敷设至供热首站,管道管径为 2×DN800,管道路由长度约为 9.28km,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穿越 X003 县道采用隧道方式,管道沿线设置隧道竖井2座,阀门井室2座,热计量井室1座。具体内容以本标段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2.1.2建设地点:晋州市。2.1.3标段划分:本项共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2.1.4计划工期(总工期):本标段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6最高限价:14542.37万元(其中设计费:113.53万元,工程费:14428.8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公用管道(GB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合同总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4)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执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注册);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9)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9 00:00至2024-11-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5 09:30,地点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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