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赣余招字〔2025〕第 17 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已由余发改投资字[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大余县小可冷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总投资:总投资22461.31万元,设计费控制价245.06万元。
2.2建设地点:大余工业园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一期东区项目,位于大余工业园区,分区域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2461.31万元以内。其中,厂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9.53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约8.10万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43万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2米,绿地率10%-20%。厂房净高不低于14m,宽度为48m,两跨。项目北侧建设市政道路长约450米,宽24米。完善场地硬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含概算编制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包含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具并修改相关成果文件,并负责施工阶段的后续设计技术服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难度问题等,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通过各部门审批及图审。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5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2.6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或同时满足②和③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拟派人员要求:
(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
(3)设计团队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配备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专业人员各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暖通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道路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并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
(4)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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