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清政务办复〔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融?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南路西侧、北环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6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69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292.9平方米,地下面积4406.9平方米。包括1#物流中心5138.4平方米、2#高标冷库21995平方米、3#冷库25189.7平方米、4#冷链服务车间7792.3平方米、5#冷库25622.2平方米、6#配套服务楼2996.4平方米,7#、8#冻品交易中心3560平方米,9#活鲜交易中心3960平方米,10#活鲜交易中心2859.4平方米,11#冻品交易中心3917.6平方米,12#综合交易中心23108.8平方米;配套实施电气、给排水、消防、管网、绿化及停车场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最终建筑面积以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531207692.28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7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图集标准规范要求(含施工过程中更新的),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完成审批后的建筑规划方案、景观绿化方案,综合管线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内容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方案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的施工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含建安工程,设备工程、装配式、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水土保持、降水排水等)、人防工程设计(也含平战转换预案编制及其他等)、市政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含高标冷库、冷库、冷链服务车间、其他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含室内外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含室内外钢结构工程、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屋面出入口、疏散通道等雨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围墙、大门、景观、绿化、道路、路灯、管网等室外配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含室内外消防工程和消防专线等)、环境工程设计和照明工程设计、水电气工程【含临时水电、自来水工程(给水工程、泵房建设费及运行维护费、自来水公司要求的泵房装修费用)、供配电、燃气(常规工程安装及延伸服务等)】、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方案、相关专题报告、各阶段报批、验收等。(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注:含红线内至红线外接入点的供配电、燃气、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给排水,以及与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之间的道路工程、给排水接入至市政管网工程等。(2)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制冷系统设备及工艺管道预埋件、工器具及人防物资等采购。(①制冷系统设备工艺管道工程设备采购安装不包括在本项目合同价中;②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不包括在本项目合同价中;③6#、12#楼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不包括在本项目合同价中)(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发包方另行发包工程的零星工程(含预留洞口、预埋件及基础、预留洞口加固修补等)、与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之间的道路工程、给排水接入至市政管网工程、供配电接入至红线外环网柜工程、燃气工程、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淮安宏进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连接宁连公路新建道路(包括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等)。施工不含电梯工程、冷库设备和工艺管道工程、6#、12#楼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工程,但包含所有工程施工配合、管理和资料等费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商务粮行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承揽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单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3年3月2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3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12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3月2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全部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自2023年3月21日以来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商务粮行业甲级资质。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承揽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单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 ||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承诺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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