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B05建筑环境改造工程(招标编号:ZKX20250416A008)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地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纬五道九号)。
2.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概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B05建筑环境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5811.89㎡。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7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承诺需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上述年份,须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最终认定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记录页为准。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最终认定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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