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备注 | 服务/货物/工程 | 所属行业 |
1 | 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和美乡村清江画廊客服中心周边配套设施设计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 | 建筑业 |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
节能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进口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
合同分包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和美乡村清江画廊客服中心周边配套设施设计服务
2.预算金额:900000.00元。
3.最高限价:900000.00元。
4.项目概况:项目在清江画廊景区范围内,地块位于沿头溪北侧,与清江画廊游客中心隔水相望,用地北部高差大,南部高差相对较小,最大高差约11m,用地面积9824㎡,拟建建筑面积4000㎡。
5.采购需求: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和美乡村清江画廊客服中心周边配套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需求如下:
第一部分:方案设计服务需求:
编制本项目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查。方案至少需要包括下述各个方面,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期判断(对项目的概况进行全面的基础了解并进行初步判断)
1、项目概况
2、项目判断:(1)采购人诉求的把握;(2)本项目限制因素分析判断;(3)本项目关键问题与难点的判断。
(二)基础分析
1、场地分析
2、发展条件分析:(1)上位规划分析;(2)发展趋势及政策环境分析;(3)资源条件分析。
3、市场调研及客源特征分析
4、发展模式研究:(1)发展趋势研究;(2)产品组合研究;(3)开发节奏研究;(4)空间布局研究;(5)盈利模式及运营模式研究;(6)项目核心借鉴点总结。
(三)本项目定位
1.总体定位
拟将本项目主要是作为长阳县灿烂文化的总览以及乡村特色民俗展示、体验、农产品销售。
2.业态定位(展示内容、展示数量、展示尺度)
(一)展示内容
1)主轴
①神奇的寒武纪
②神秘的长阳人
③神圣的族源地--土家人发源地
④红色热土:红色文化、抗战文化
⑤绿色家园
2)辅展
①寒武纪:化石展、图片展、视屏展
②清江画面石:大自然的艺术杰作
③探寻远古生命的奥秘——长阳鲟龙鱼
④清江画廊:八百里清江详展、花木盆景展
⑤长阳人的发现过程、研究意义以及人类起源和演化的相关知识
⑥巴人故里:探寻清江土家之源——长阳
⑦灿烂的民俗文化
⑧红色文化、抗战文化
⑨乡村振兴
3)打造乡村共富市集
①特色民俗食物体验
②文化创意作品展示
③农特产品
④非遗文化体验
通过这些特色活动,乡村共富市集不仅促进了当地农特产品销售,而且推动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为乡村的共同富裕探索新路径。
(二)展示数量
藏品数量建议在1万件以上,控制在2万件以内。确有需要可以根据设计空间确定。
(三)展示尺度
根据建筑物设计空间确定征集藏品的体量。如:乌木类巨品约10米至30米长度,最大横断面直径约1.5米,重约5吨至10吨;其他藏品的大件少数约5米长或高;一般大件藏品主要为石柱或木房构件,最大不超过3米;普通藏品暂不考虑体积因素。
(四)空间布局及项目策划
1.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2.主题演绎及分区闸释
(五)项目规划
1.分区项目规划:(1)分区阐述;(2)项目规划;(3)子项目构成及落地设置;(4)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2.重点区域方案设计:(1)总平面图;(2)空间布局图;(3)重点产品及重要节点意向效果图。
(六)经济评价及运营建议
1、项目开发策略及时序研究
2、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3、项目运营管理
4、综合效益评价:(1)项目开发成本估算;(2)项目经营(销售)收入测算;(3)项目开发经济(动态及静态)效益评价。
第三部分:初步设计服务需求(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建筑总平面图
3、建筑单体图(平立剖)
4、总体竖向设计;
5、交通分析
6、功能分析
7、分区放大平面设计;
8、铺装形式、景墙、小径等初步设计
9、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1)景观照明灯具选型;
(2)景观工程概算书等。
10、基础照明
11、相关的机电、给排水、结构图纸。
12、配套相关专项图纸
13、概算表
四、磋商范围
采购人就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2、项目最高限价:900000.00元。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配合采购人取得项目初设批复、相关评审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后续阶段的与其他设计单位配合事项的服务,以及市场物价、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评审费、资料费、专利使用费、管理费、人工费、交通费、劳保费、利润、税金等)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支付方式:提交成果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审核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全部内容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服务。
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3、知识产权: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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