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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方案设计

·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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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方案设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6 15:24:05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3-12原文链接http://ggzy.taizhou.gov.cn/EpointWebBuilder/pageRedirectAction.action?cmd=pageRedirect&locationurl=http://ggzy.taizhou.gov.cn&infoid=da15adda-aac0-413b-91eb-15e8bd0ae90c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3]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为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2.2工程规模:按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标准新建实训楼1栋,续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楼
2.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11886000052001001
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方案设计
1. 方案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 求,完成详细性规划设计及总体方案设计、专项设计等、专题评审会 议、含投资估算编制等,达到政府规划报批深度要求,负责配合完成设计阶段相关专业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咨询及审查工作(如规划报批、人防报建等前期建设);2.配合后续服务:技术服务与指导,编制后期设计招标设计任务书,与后期设计单位相关对接工作,积极配合后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1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方案设计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50%,配合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且预算审核通过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 9 月- 2023 1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方案设计)

有效期自 2019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方案设计)

有效期自 2019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6时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8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部分: 20

设计方案部分: 70

投标报价: 10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 /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部分

投标人业绩

(3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方案设计),有一个得1.5分,满分3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2.该业绩与招标公告3.6项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不得重复。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方案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2.该业绩与招标公告3.6项业绩要求中的业绩不得重复。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奖项

(4分)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过省级设计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1.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

2.同一项目以最高的获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3.国家级奖项以住建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省级奖项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

4.奖项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项目负责人资历(2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9分)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5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5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5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4.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5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5. 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5 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6.造价专业人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7. 景观专业人员1 名: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8.消防类专业人员1 名: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9.总图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0.5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0.5 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注:1.以上各专业人员不可兼任;

2.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3.6、7、8、9项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 9 月- 2023 年 1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4.本项要求提供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否则视未提供。

2.2.4

(2)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方案构思与创意

(18分)

1.方案构思严谨度与创意新颖性0-5分;

2.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性0-5分;

3.建筑空间合理性和建筑与周边景观协调性0-5分。

优得4(含)-5分,良得2(含)-4分,一般得1(含)-3分,差得0-1分。

4.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的设想0-3分;

优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

(20分)

1.布局合理性,0-3分;

2.功能分区明确0-3分;

3.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0-3分;

4.合理利用土地,不违反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地下及地上空间,0-3分;

1、2、3、4项:优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5.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0-2分;

6.符合拟定使用要求,0-2分;

7.满足建筑间距要求,0-2分;

8.停车指标,0-2分。

5、6、7、8项:优得1.5(含)-2分,良得1(含)-1.5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建筑造型

(18分)

1.充分考虑高校文化,结合周边地块建筑风格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0-4 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形式统一。 (0-4 分)

3.功能与形式与周围环境、与学校现有建筑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项目区域的整体建筑风格。 (0-4 分)

1、2、3项:优得3(含)-4分,良得2(含)-3分,一般得1(含)-2分,差得0-1分。

4. 对方案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有多维度的效果图,从东西南北各个角度形成效果图。(0-6

优得4.5(含)-6分,良得3(含)-4.5分,一般得1.5(含)-3分,差得0-1.5分。

结构及相关专业

设计(7分)

1.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0-1分;

2.水、电、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0-1分;

3.系统先进,0-1分;

1、2、3项:优得0.75(含)-1分,良得0.5(含)-0.75分,一般得0.25(含)-0.5分,差得0-0.25分。

4.结构布置合理,造价经济,0-2分。

5.各专业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0-2分;

4、5项:优得1.5(含)-2分,良得1(含)-1.5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投资估算(7分)

1.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既满足规范要求又经济合理,提供投资估算明细及依据,以及节约造价的横向比较依据进行评分。(0-3 分)

优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2.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资估算平均价为基准价, 基准价得4分,各有效投标人的投资估算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 0.15分,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 0.1 分,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投资估算高于25000万元不得分)(0-4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4(4)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18.90.248.27/),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文件作出

(2)设计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错误及其误的按以投标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不一致的额为点有明显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第 2.2 分值出综合评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投标人的标报使能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料的评标标人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程中委员投标不明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得超不得性内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人提交澄清疑问的一步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定中标人按照得分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3.4.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地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tzzcdl@163.com
联系人:
袁学锋
联系人:
陈梅
电话:
电话:
0523-86889338
12321200469045011L-6
A321201188600005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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