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成都金牛、汇源北路支行暖通空调工程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成都金牛、汇源北路支行暖通空调工程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GN-202209012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9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嘉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2.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6、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多项选择:R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5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内容中包含机电安装工程。(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7、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u201c建筑工程u201d或u201c机电工程u201d专业)执业资格(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9、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0、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不得为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www.credi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打印稿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11、在开标前在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需提供转账证明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鲜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能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26号附2号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8-651987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308415776
公示期: 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女士1830841577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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