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关于贵安 新区 数据中心 增补 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 贵安新区数据中心项目招标 工作需要,我行开展贵安 新区 数据中心 增补 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现公开对 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增补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合规高效开展兴业银行贵安新区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工作,拟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协助完成当地政策研究、同业做法调研、招标方案制定、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等工作,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
(2)装修、幕墙、消防、智能化(弱电)、暖通(含空调)、安防等专业承包工程。
(3)设计、监理等服务。
(4)其他工程相关内容。
本次采购期限 采用项目制,以 圆满完成我行贵安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系列招标 工作 为目标 , 代理服务费 由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 。
1.2 具体服务内容
1.2. 1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流程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对外报批报审报备报建工作。
1.2. 2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就采购需求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需求负责拟订采购工作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如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相关专家的咨询服务,咨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需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项目的关键点和难点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委派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采购项目评审 。
1.2. 3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材料、响应须知、商务与法律条款、装修技术规范(包括装修、安装、材料等)、工程量清单、采购控制价、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的要求及评审办法等) , 负责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标段划分、选择评标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招标人确认,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
1.2. 4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的准确性 。
1.2. 5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采购文件的印刷、发布、发售等工作;组织现场踏勘,答疑、澄清工作。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人同意后,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各购买文件的供应商 。
1.2. 6对参与委托项目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1.2. 7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需求抽取项目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并主动邀请招标人委派代表监督评委抽取过程。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会务费和专家食宿行费用等),并对评委名单进行保密 。
1.2. 8组织项目开标、磋商、谈判、评审等工作,做好开标/磋商/谈判/评审过程的记录。负责对分项报价进行核价,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根据项目需要出具书面回标分析。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
1.2. 9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汇总、编辑、打印、复印、装订评审报告以及采购过程的全部相关资料,评审报告扫描件应在完成评审当天,最晚不得晚于次日提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全套采购资料,应在发出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人 。
1.2. 10负责采购结果公示,并办理所有备案手续(如需) , 负责及时签发中标/中选通知书和未中标/未中选通知书 。
1.2. 11负责所有采购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要求移交招标人或其他相关部门 。
1.2. 12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对受理项目后续审计工作的协助处理,应对审计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并能到达现场进行解释 。
1.2. 13负责督促、协调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义务。
1.2. 14在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有义务解答招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1.2. 15其他工作
( 1 ) 在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有义务解答招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 2 ) 在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每年应为招标人安排1次(含)以上的招标知识培训。
( 3 ) 需要进行样品暗标评审,以及特殊、敏感的委托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开、评标现场公证,费用包括总价中。
( 4 ) 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 5 )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
( 6 ) 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承发包合同,提供咨询意见;
( 7 ) 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 8 )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为招标人自行采购项目免费提供外部专家名单、专家抽取(专家来自招标代理机构自有专家库或政府采购专家库)等支持服务。
1.3 服务 要求
1.3. 1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招标人提出的咨询及委托项目征询,对于紧急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于其他非紧急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1.3. 2收到委托征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核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排它性或会引发歧义的条款,应针对采购需求提出合理的商务条款和供应商资质要求建议,主动与招标人需求部门联系人进行沟通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初稿反馈给招标人确认,采购文件初稿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
1.3. 3采购文件定稿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人提出的修该意见进行及时修改和反馈。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采购文件的质量,避免出现低级失误,因低级失误返工修改的次数应不得多于3次。
1.3. 4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在招标人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采购公告,并保证发布的采购公告和出售的采购文件须为经招标人确认的最终版本。
1.3. 5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做好供应商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引导供应商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进行注册。采购文件的发售应支持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其中线上方式应支持供应商网上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发售不应设置过多的限制条件,应尽可能降低供应商的响应成本。
1.3. 6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如收到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将了解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对于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应及时反馈给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挥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作用
1.3. 7在组织项目谈判、评审等工作时,应保证整个过程依法合规、公正、公开,保证过程记录与供应商澄清记录完整、清晰,对于谈判、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并负责与招标人一起解决问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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