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ZHZB2024121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隆化路南B地块回迁房项目已经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2411-220106-04-01-779209,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隆化路南B地块回迁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95348㎡,规划总建筑面积220945㎡;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57856㎡,公建配套部分建筑面积12008.30㎡,地下部分规划建筑面积51080.74㎡.道路及停车场面积42588.54㎡,绿化面积37130㎡,配套管线建设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回迁安置住房21栋,建筑面积159184㎡;商业楼4栋,建筑面积6075.30㎡;幼儿园1栋,建筑面积240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935㎡(包含物业社区用房、养老用房、设备用房)。
其中: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14139.54㎡,其中回迁安置住房10栋总建筑面积76544㎡、商业总建筑面积2431.3㎡、物业总建筑面积510㎡、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625㎡、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400㎡、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1449.24㎡;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106805.5㎡,其中回迁安置住房11栋总建筑面积82640㎡、商业总建筑面积1095.86㎡、商业/社区总建筑面积2548.14㎡、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800㎡、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631.5㎡。
2.4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折扣系数0.60;工程费折扣系数1.00(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5工程建设地点:北至隆化路,南至隆化南路,东至乙二街,西至丙二街。
2.6工程建设周期:2025年3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后一个月止。
2.7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筑面积 |
一标段 | 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隆化路南B地块回迁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 10栋住宅,2栋商业,1栋物业用房,1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栋幼儿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1449.24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114139.54㎡ |
二标段 | 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隆化路南B地块回迁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 11栋住宅,1栋商业,1栋商业/社区,1个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631.5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106805.5㎡ |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同时就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一经发现所投标段均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完成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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