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曲周县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光明街(人民路-南环)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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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7254001G01 |
招标内容: | |
曲周县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光明街(人民路-南环)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周县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光明街(人民路-南环)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曲周县行政审批局以曲审批投资设字(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曲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县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曲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曲周县光明街(人民路-南环)。2.1.2建设内容: 光明街(人民路-南环)长1970米。①铺设两道雨水管道,共3940米; ②铺设两道污水管道,共3940米; ③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2.1.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2.1.4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其中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3.2.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 ,将否决其投标; 2 ) 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 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2 00:00至2024-11-27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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