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废水处理系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废水处理系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236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0236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毕升路99号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泥废水300吨/天。
2.7 合同估算价:620万元
2.8 计划工期:80日历天(包含设计、采购和供货、施工和调试全部在内)
2.9 招标范围:本次废水处理系统EPC招标范围为: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废水处理系统工程,包含整个废水站区域范围内涵盖土建、工艺、机械、管道、电气、仪表、通信、建筑、结构、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等各系统的设计(含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培训、性能验收、交付投产等总承包服务。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设计负责人要求:/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10吨/日的废水处置项目总承包业绩(如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等固废处置项目中包含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10吨/日的废水处置服务内容的也予以认可),且项目已投产运行。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须具备3.1.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须具备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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