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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路原广陵小学地块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2-09-22
广陵路原广陵小学地块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2-09-22 15:38 679957530
  • 项目编号: GLFFJSZ2022090005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2022-09-27 00:00:00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江苏省
  • 招标产品:
  •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其他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路原广陵小学地块更新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2022]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路原广陵小学地块更新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广陵路263号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总改造面积543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5758.0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08日,竣工日期:2023年05月06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贾氏庭院的安防消防防雷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设备采购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1初步设计深化部分:包括但不限建筑、市政配套、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智能化、室内装修、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等所有相关专业的需要深化设计的部分。 2.2.2施工图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幕墙、绿色建筑、室内装修、智能化、标志标牌、电梯、室外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贾氏庭院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 2.2.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幕墙、室内装修、智能化、标志标牌、电梯、室外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贾氏庭院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专业设计的安装、施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二次深化设计)和设施设备的采购,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4专项设计及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如有)工作及有关各类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2.2.5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等手续办理工作; 2.2.6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2.2.7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2.8配合业主或负责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古建筑修缮保护工程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设计业绩,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9月22日至2022年09月2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张越

电话:

电话:1771228910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

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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