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115-04-01-12956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街大涌地块安置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街大涌地块安置区项目初步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街大涌地块安置区项目初步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南沙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选址于南沙区金岭北路以南,环市大道以东,DN0304031地块面积9536㎡,总计容建筑面积约3051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派出所、公共厕所、物业管理 (含业主委员会)、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配套公建及商业等。建设内容最终以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审定方案为准。 | ||
招标内容 | 仅限于工程初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如有))、方案设计、方案比选论证、方案修改、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报建相关图纸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31628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3.2资质要求: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委派)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空调专业、造价专业、勘察专业)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专业职称栏)。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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