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甘肃庆阳智能算力中心一期土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庆市发改备[202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1栋24A模型数据机房、室外油机平台和1栋生产调度中心等配套设施,按照国标A级/电信五星级机房标准进行规划。
2.1.1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八里庙村数字产业科研示范区内。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栋数据中心、1栋生产调度中心和配套室外油机平台,用地面积约27.6 亩(18400㎡)。其中:
(1)1#数据中心建筑面积23820平方米,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地下局部1层(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高度23.40米。规划机柜位2376个(实用机架约1960架),PUE不高于1.20。
(2)1#室外油机平台(构筑物)面积2550平方米,地上2层构架(三层油机),构架高度15.6米。
(3)生产调度中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地上3层,建筑高度15.3米。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12691.47万元(含税)。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年 11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1月 15日
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含冬休期。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中国电信甘肃庆阳智能算力中心一期土建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总承包管理(相关机电配套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要包括:
(1)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深化设计、概算编制、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配合发包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驻场服务(每月驻场不少于28天,驻场期间根据施工进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变更(含工艺配合)及补充图纸服务)以及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BIM设计及技术应用、竣工图编制及验收配合服务等内容。
(2)材料(设备)采购内容: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包含招标人集采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书面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3)施工内容(含临建及措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建筑的基础、建筑及结构(地上、地下)、外立面装饰、室内装饰(不含主机房地面装修)、建筑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防排烟)、建筑电气、舒适性空调、采暖工程、建筑智能化和电梯工程等。
(4)总承包管理:组织设计、材料(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通水通电通气、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等)、通信系统的竣工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工程保修管理,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5)其他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备下列有效的(1)和(2)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担过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规模或投资相当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或全过程项目管理的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
①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但如提供的该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提供方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
②投标人如同时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则设计业绩应由设计方提供,施工业绩应由施工方提供。
(说明:1.本项目对上述3.3.1.1条款内容不做要求,该条内容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2. 若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专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其他:
3.4.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方提供)。
3.4.2 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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