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湘江新区面积约79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2万,共有街道(镇)24个。现有管道燃气企业2家,燃气管道铺设约2700公里,管道燃气用户约59.5万户,瓶装液化气用户约8.64万户,2023年供气约2万吨(约159万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区域内液化气站点、工商用户、居民用户(抽检)等涉及燃气的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服务内容包含燃气用户建档、燃气安全宣传及培训、燃气安全常态排查、专项检查、应急排查、定点抽检等。构建以预防为主、常态化管理的安全体系,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燃气安全持续向稳。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内容及要求
4.1整体服务要求
4.1.1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现状提供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要求设定科学、合理;
4.1.2 供应商须提供的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
4.1.3 供应商须具有项目人员的管理办法(考核、轮岗等)设定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工作制度,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责任,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对服务项目期间发现或出现问题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4.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所有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持证上岗,其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4人,燃气安全检查人员44人。
4.1.5 供应商须为项目工作人员配备统一工装、工号牌、专业安全头盔、可燃气体检漏仪(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执法记录仪、采集器、迷你摄像头、定位器、手提电子秤等燃气检测、隐患排查专用工作设备的配备,能确保对违规行为、场景全面记录。
4.1.6 供应商须配备足额工作车辆,至少2台对湘江新区全区燃气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以及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
4.2项目实施要求
4.2.1 常态隐患排查:
4.2.1.1 工商用户:安全检查员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工商用户上门进行隐患排查,针对明白卡、报警器、燃气灶具、管道、阀门、软管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员一天排查20-30户左右,3个月完成一次常态化全区域排查。
4.2.1.2 液化气站点:安全检查员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对液化气供应站上门进行日常检查。对现场存量、证照、消防设施、制度上墙、表格台账、人员配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2.2 应急排查:主要是应对突发情况或采购单位交办的重大事项等情况开展临时性隐患排查,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并上报。
4.2.3 定点抽检:根据工作需要对居民用户、户外管道进行定点抽检。
4.2.3.1 管道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员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居民用户上门进行隐患排查,针对燃气灶具、管道、阀门、软管进行检查。
4.2.3.2 瓶装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员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居民用户上门进行隐患排查,针对燃气灶具、阀门、软管进行检查。
4.2.3.3 户外管道:安全检查员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对户外管道进行隐患排查,针对燃气管道锈蚀严重、入户立管无管道保护设施、入户立管悬挂物品等进行检查。
4.2.4 重点排查: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对涉气开挖工地进行隐患排查。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对涉气开挖工地进行检查,针对开挖证、占道证、燃气保护方案、旁站人员进行检查。
4.2.5 用户建档:
4.2.5.1 燃气基础档案:中标人应根据湘江新区燃气安全现状调查,实地走访和数据汇总,查清全域内燃气工商户使用的相关情况,实地走访工商用户,登记门店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气源种类建立工商户台账。
4.2.5.2 燃气隐患档案: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建立隐患登记台账,台账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街道、地址、种类、现场图片、整改单位。对隐患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整改达标。
4.2.6 隐患排查事项
4.2.6.1 瓶装液化气商业用户排查检查事项:
气瓶为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瓶体上有清晰的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明显部位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不得使用有变形、腐蚀、破裂、磨损裂纹等缺陷的钢瓶。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符合国标。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应使用金属波纹管,长度不超过2米;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配备燃气报警器。
4.2.6.2 管道燃气商业用户排查检查事项:
管道有无私改、私接现象;架空管道的防腐完好状况、标识、穿墙保护是否合规等;不得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灶具、配件、软管;连接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不得连接软管私接三通;连接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和联动切断装置。
4.2.6.3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排查检查事项(Ⅱ类站):
①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须由燃气企业设立,并统一设置悬挂企业招牌。
②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露天存放,瓶库内存放实瓶总量不超过168瓶。
③瓶库内钢瓶应按空瓶区与实瓶区分区存放。
④站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⑤站内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和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并在相应位置悬挂。
⑥营业室内应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布本站从业人员信息和销售价格。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2.7 隐患处置:
一般隐患:排查中发现一般隐患当场责令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上报到燃安委办,安全检查员按照处置时限到现场复核,如未整改到位继续将隐患上报到燃安委办,直到整改到位后责任单位拍照回复,经安检员现场复核确认后消案,形成闭环。
重大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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