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新机场供油工程土建工程(EPC)(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 )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发改基础〔2021〕56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方案设计及批复 /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1282.83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翔安区大嶝岛厦门新机场 ;
2.2. 项目建设规模: 1、机场油库占地144.1亩,规划总库容为 200000立方米,本期建设规模为 100000立方米,包括5个2万立方米油罐的防火堤及隔堤、罐区场地、罐前钢制操作平台、油泵棚操作平台、供油管道管墩、2座100立方米回收罐基础、接地系统等,总建筑面积6066平方米,包括1 座2999平方米生产值班用房、1座482平方米化验室、2座门房(120平方米和40平方米)、1 座778平方米消防泵棚、1座584平方米变配电间、 1座152平方米含油污水处理及危废间、1座911平方米油泵棚、2座5000立方米消防水罐及桩基基础、消防泵棚内设施设备、消防管道、1个1300立方米隔油及事故水池以及油库配套的总图工程(包括围墙、道路、绿化等)以及安防、消防、给排水、暖通等工程。
2、航空加油站占地约37.47亩,总建筑面积为5413平方米,包括1座2537平方米生产业务用房、1座123平方米综合检测棚、1座603平方米油车棚、2座1075平方米管线车棚以及配套的总图、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工程。
其中2个地块的业务用房、化验室、变配电间、消防泵棚、油泵棚、油车棚、综合检测棚等均采用装配式建筑。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 2 )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设计范围:生产值班用房、业务用房、配电间、化验室、检测棚等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竣工图等。涉及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安防、节能、消防、智能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等。区域内单体建筑以外的其他构筑物(油罐区域工程、总图工程、输油管线工程等)已由招标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②施工范围:1)机场油库的生产业务用房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生产业务用房、化验室、门房、消防泵棚、变配电间、油泵棚、含油污水处理及危废间、隔油及事故水池等其他构筑物),5个2万立方米油罐的防火堤及隔堤、罐区场地、罐前钢制操作平台、油泵棚操作平台、供油管道管墩、回收罐基础、接地系统等,油库消防系统(含2个5000立方米消防水罐及桩基基础、消防泵棚设施设备、消防管道等),机场油库总图室外工程(包括围墙、道路、绿化等)等图纸及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航空加油站内的生产业务用房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综合检测棚、油车棚、管线车棚及配套的总图等图纸及招标控制价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3)由发包人发包的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油罐及附件、供油工艺管线、输油管线、供油设施设备等民航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施工。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中标人必须负责与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其中,本招标项目 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50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45天完成围墙,120天完成所有建构筑物的桩基及基础;200天基本完成单体建筑主体框架、完成隔油及事故收集池主体;365天完成建筑装修;2025年12月全面竣工; (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和石油化工施工、管道等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应达到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装配式建筑应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福建省、厦门市现行最新的规定进行施工,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钢制管道焊接质量检测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5%,其中I级片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2%;消防水罐焊接质量检测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0%,一次Ⅰ级片合格率不低于80%;房屋屋顶盛水试验一次性合格,门窗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不渗漏。
(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施工资质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2 .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 3 .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 工作 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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