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3-04-01-52052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大学城广东工业大学校区理学馆 | ||
资金来源 | 国有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自筹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在大学城校区理学楼一层建设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实验室,实验室洁净等级百级~千级,总体改造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其中洁净区域约1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约800平方米。平台预期将具备基于6英寸晶圆的硅工艺全流程制造能力,可制备各种自定义的半导体薄膜材料及器件、CMOS器件及电路等,满足集成电路领域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需求。 | ||
招标内容 |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113-04-01-5205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广东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广东工业大学校区理学馆。 2.2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理学馆一层拟建设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实验室,实验室洁净等级百级、千级,总体改造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其中洁净区域约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内的主要装修包含:环氧地面、高架地板、净洁净墙板、洁净门窗、FFU龙骨、洁净吊顶盲板,配套设施用地约800平方米。平台预期将具备基于6英寸晶圆的硅工艺全流程制造能力,可制备各种自定义的半导体薄膜材料及器件、CMOS器件及电路等,满足集成电路领域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需求。 2.3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建设投资为 4000万元。其中建安费28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项目总工期(含试运行)为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试运行期:9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在大学城校区理学楼一层建设半导体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实验室,实验室洁净等级百级~千级,总体改造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其中洁净区域约1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约800平方米。平台预期将具备基于6英寸晶圆的硅工艺全流程制造能力,可制备各种自定义的半导体薄膜材料及器件、CMOS器件及电路等,满足集成电路领域微纳加工研发及服务平台需求。 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洁净工程、给排水 、电气、净化暖通、智能化、工艺特殊气体、工艺大宗气体、工艺纯水管路、工艺废水管路、工艺废气、消防等各相关专业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BIM)、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技术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文件为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洁净工程、给排水 、电气、净化暖通、智能化、工艺特殊气体、工艺大宗气体、工艺纯水管路、工艺废水管路、工艺废气、消防等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直至项目移交。具体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6 前期服务机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40.51万元,其中: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2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80.27万元。建安工程费中包括暂列金(不含税):人民币278.95万元、暂估价(不含税):人民币40.00万元,投标时暂列金、暂估价不参与投标下浮。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1.1和3.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4.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在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2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2日9时45分至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第05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 8.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工业大学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26283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梅园路8号一层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808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工业大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39262839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全体成员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240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254051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1.1和3.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02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22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22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电子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7-22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东工业大学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39262839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梅园路8号一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泽凯 | 联系电话 | 020-83180883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发布责任人 | 林泽凯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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