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
1.原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①设计人员配备:一级注册建筑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造价人员1名。以上人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本项满分为2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注:须提供对应人员的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2022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须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截图),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书未署名或所署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以缴纳社会保险为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现变更为: ①设计人员配备: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名、暖通空调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名及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名。以上人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本项满分为2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注:提供对应人员的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2022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须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截图),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书未署名或所署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以缴纳社会保险为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11、我方不拖欠民工工资,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诚负办〔2019〕1号)文件规定,
现变更为: 11、我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人工费、机械费及税金调差执行本合同签订前已颁布的相关配套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税金调整外其它相关调差文件及计价定额等均不执行。
(3)材料计价原则:本工程施工期内,材料按照施工期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地区价格执行,不再增加另外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运输损耗等其他费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可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施工同期《造价管理信息》及电力行业颁布的贵州地区造价信息执行。对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造价管理信息》及电力行业颁布的贵州地区造价信息均未包括的未计价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或竞价)计入组价中(除家具、家电、窗帘等货物采购部分,经询价(或竞价)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外,其余材料价均按自报优惠下浮比例参与下浮。),单价和结算价格以跟踪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4)窗帘等货物的采购清单(含预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或竞价)确认(经询价(或竞价)确认的价格不参与下浮),作为预、结算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金额按上述(2)、(3)、(4)要求计价并按投标人自报优惠下浮率下浮后计价(除家具、家电、窗帘等货物采购部分,经询价(或竞价)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外,其余材料价均按自报优惠下浮比例参与下浮。),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现变更为: 人工费、机械费及税金调差执行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已颁布的相关配套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税金调整外其它相关调差文件及计价定额等均不执行。
(3)材料和设施设备计价原则:本工程施工期内,材料和设施设备按照施工期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地区价格执行,不再增加另外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运输损耗等其他费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可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施工同期《造价管理信息》及电力行业颁布的贵州地区造价信息执行。对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造价管理信息》及电力行业颁布的贵州地区造价信息均未包括的未计价材料和设施设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或竞价)计入组价中(部分经询价(或竞价)确认的材料和设施设备(另行约定)价格不参与下浮外,其余材料和设施设备价均按自报优惠下浮比例参与下浮),单价和结算价格以跟踪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金额按上述(2)、(3)要求计价并按投标人自报优惠下浮率下浮后计价(部分经询价(或竞价)确认的材料和设施设备(另行约定)价格不参与下浮外,其余材料和设施设备价均按自报优惠下浮比例参与下浮),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4.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现变更为: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5.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 □是
现变更为: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6.原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施工(含采购)工期:80含采购)。
现变更为: 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施工(含采购)工期:80日历天)。
7.原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内容为: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阶段(包含但不限于)
现变更为: 2.施工图设计及报审阶段(包含但不限于):
注:各潜在投标人按最新变更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贵阳实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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