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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兰苑区1、2、3、4、5、6号楼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6-18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兰苑区1、2、3、4、5、6号楼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 公告

招 标 人: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兰苑区1、2、3、4、5、6号楼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兰苑区1、2、3、4、5、6号楼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440117-04-05-93440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兰苑区1、2、3、4、5、6号楼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西路38号

2.2工程建设规模: 兰苑1、2、3、4、5、6号楼总建筑面积约6329.61平方米,室内全面装修。

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 20169800.00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00000.0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9569800.00 元。

(1)工程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相关规定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并结合本项目合同约定各调整系数后执行中标下浮率取设计费。 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施工费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超过相应的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时间:2024年4月。

2.3.1 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

2.3.2 施工工期:7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

2.4.2.1 设计及相关工作

2.4.2.1.1设计范围及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改造范围(兰苑1、2、3、4、5、6号楼)的全过程建筑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修改。

(2)负责设计范围内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1)室内装饰装修、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暖通改造、软装等施工图设计;2)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3)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其配套的机电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

(3)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含调整)、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5)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合同总价控制在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

2.4.2.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2.4.2.1 .3其他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设计任务书要求。

2.4.2.2 施工及相关工作

2.4.2.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出租方、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1)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隔断、天棚装饰、门窗工程,及装修工程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软装等;

(2)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6)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4.2.2.2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工程、消防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4.2.2.3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4.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5前期服务机构: /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5.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本项目设计规模为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5.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备①和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6.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准)。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7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7.2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

体投标,由承担相应任务方提供)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

见 《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设 计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

3.html,《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1日14时3X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1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XX XX 09 00 分, 具体递交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投标人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4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 2024年4月1日14时15分至2024年4月1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5.5开标开始时间: 2024年4月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02062163198转8022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西路38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吴工、秦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2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事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电话:020-37908635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62163198转8348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西路3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7)投标经济补偿: 不补偿

招标人:广东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四)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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