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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e4501002816022318001001)更改通知(1)

· 2024-06-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2318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2318001001

三、招标人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韦静 0771-5650225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 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戚可馨;0771-2632599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五、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6月5日

六、现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更改通知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章节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186.0万元

合同估算价: 2 09.46万元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承接过1个工程设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万元的建筑设计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的建筑设计项目 (一般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 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 在建项目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进行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依据。)。 【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承接过1个工程设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200万元 的建筑设计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的建筑设计项目 (一般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 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 在建项目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进行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依据。)。 【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 企业不得参加。

3.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以分包形式竞标;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可以以分包的形式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合同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预留部分的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可以以分包的形式将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合同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如投标人选择分包形式向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的,请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所达到的比例,该比例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的比例金额。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9.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无

?有,要求采用以下技术:

□装配式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他:利用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工具对中国-东盟交通工匠学院教学楼完成施工图BIM建模,开展设计优化及施工管理阶段的BIM应用实施,进行BIM驻场服务,开展智慧运维数字孪生底座模型创建,积极进行BIM创奖工作。BIM成果需要通过招标人审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7月10日

计划开始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7)其他要求:

本项目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以分包形式竞标;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可以以分包的形式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合同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预留部分的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可以以分包的形式将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合同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如投标人选择分包形式向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的,请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所达到的比例,该比例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的比例金额。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1.11.1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依法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3.2.3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186.00万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投标处理。【备注:若由中标人支付设计补偿费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中已含设计补偿费用。】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2 09.46 万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投标处理。【备注:若由中标人支付设计补偿费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中已含设计补偿费用。】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承接过工程设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万元的建筑设计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的建筑设计项目。【备注:完成的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为准,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承接过工程设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200万元 的建筑设计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的建筑设计项目。【备注:完成的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为准,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2(1)资信业绩(分值:0.0~20.0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设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万元建筑设计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的建筑设计项目,每个得10分,满分20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设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 建筑设计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的建筑设计项目,每个得10分,满分20分。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二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设计要求 2.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基坑和边坡支护、结构、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建筑)、中水系统、海绵城市及可再生能源、智能化专项设计、配电房电力配电设施设备设计、开闭所至配电房段相关管网设计、总图专业的设计、相关专业深化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幕墙设计、消防设计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标识设计、人防工程、室内方案及深化设计、室外道路工程、总平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各单体总平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弱电管网、配电房电力配电设施设备设计、开闭所至配电房段相关管网设计,给排水管网设计。概算编制、评估服务。设计人负责完成并制作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阶段的全部设计文件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报批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指导等。

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基坑和边坡支护、结构、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建筑)、中水系统、海绵城市及可再生能源、智能化专项设计、配电房电力配电设施设备设计、开闭所至配电房段相关管网设计、总图专业的设计、相关专业深化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幕墙设计、消防设计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标识设计、人防工程、室内方案及深化设计、室外道路工程、总平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各单体总平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弱电管网、配电房电力配电设施设备设计、开闭所至配电房段相关管网设计,给排水管网设计。概算编制、评估服务。 设计人利用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工具对中国-东盟交通工匠学院教学楼完成施工图BIM建模,开展设计优化及施工管理阶段的BIM应用实施,进行BIM驻场服务,开展智慧运维数字孪生底座模型创建,积极进行BIM创奖工作。BIM成果需要通过发包人审核。 设计人负责完成并制作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阶段的全部设计文件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报批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指导等。

备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增加第7点

/

7.BIM技术应用服务:设计人利用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工具对中国-东盟交通工匠学院教学楼完成施工图BIM建模,开展设计优化及施工管理阶段的BIM应用实施,进行BIM驻场服务,开展智慧运维数字孪生底座模型创建,积极进行BIM创奖工作。BIM成果需要通过发包人审核。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二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设计要求 2.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 设计内容

概念性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绿建海绵可再生)、概算编制、评估服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及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以及各项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和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和服务等工作。

概念性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绿建海绵可再生)、概算编制、评估服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及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设计人利用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工具对中国-东盟交通工匠学院教学楼完成施工图BIM建模,开展设计优化及施工管理阶段的BIM应用实施,进行BIM驻场服务,开展智慧运维数字孪生底座模型创建,积极进行BIM创奖工作。BIM成果需要通过发包人审核。 以及各项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和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和服务等工作。

备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建筑工程主体部分。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国家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设计人若为大型企业,可以以分包的形式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合同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预留部分的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设计人若为中型企业,可以以分包的形式将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合同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分包单位对承包的分包内容不得再转包。设计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设计能力等情况书面报告发包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设计。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由设计人根据分包合同及支付方式自行支付给分包人。

15

/

/

补充本项目的红线图,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图纸备案/补遗模块中下载。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6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2024年 7 3 日北京时间

09时30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已经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澄清公告附件或者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查询公告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 1 3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 号

联系方式:韦静 0771-5650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联系方式:戚可馨 0771-263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可馨

电 话: 0771-263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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