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 潜在 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新建教学楼及学生公寓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编号:hizw20240429003)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4年04月29日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案登记,并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本项目具体招标范围、招标金额及设计合同有更改,现做如下变更:
( 1)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一章招标公告 2.5(同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配合方案设计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及概算批复申报,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续配合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现变更为: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配合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及概算批复申报,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含提供规划报建方案),以及后续配合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4(同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56840.00元。
现变更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4(同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02400.00元。
( 3)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协调审核及意见汇总结果 。
现变更为: 负责本项目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协调、审核及意见汇总结果 。
( 4)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配合专项设计及特殊工艺设计。
现变更为: 承担本项目特殊建筑结构及音乐厅、琴房等声学专业的专项工艺设计。
( 5)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暖通空调等。
现变更为: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暖通空调、声学专业的专项工艺设计等。
( 6)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所有分包应经发包人同意。
现变更为: 所有分包应经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同意 。
( 7)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协调的方式开展 。
现变更为: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设计人配合评审。
( 8)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第四章合同部分附件 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两个阶段
现变更为: 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规划报建)
( 9)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第四章合同部分附件 1 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现变更为: 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室外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及评审要求。
( 11)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第四章合同部分附件 1 负责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配合发包人、建设单位办理概算批复工作事宜。
现变更为: 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配合发包人、建设单位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及批复工作事宜。
( 12)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第四章合同部分附件 1 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现变更为: 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弱电信息化、国安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 13)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特别约定: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
现变更为: 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要求是 PDF格式和CAD格式,以及纸质版蓝图、A3铜版纸。
( 14)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施工图图审完成并取得图审合格证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竣工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现变更为: 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90%;施工图图审完成并取得图审合格证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竣工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15)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发包人为代管方,任何一次付款均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转交建设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人。任何一次付款均在政府资金到位且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若因政府资金不到位或者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延迟导致付款延迟,设计人同意不追究建设单位、发包人违约责任,且每次付款前提是设计人不得违约,并应向建设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上付款单位为:) 。
现变更为: 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发包人为代管方,任何一次付款均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转交建设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人。任何一次付款均在政府资金到位且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若因政府资金不到位或者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延迟导致付款延迟,设计人同意不追究建设单位、发包人违约责任,且每次付款前提是设计人不得违约,并应向建设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上付款单位为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
( 16)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15日,故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10:30:00,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7开标室。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5月 27日10:30:00, 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 9号)207开标室。
招标人: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 50号银达大厦4层海建股份代管与代建部
联系人:梁工
电话: 0898-65392256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怡和湖成大镜 7栋301
联系人:朱工
电话: 0898-65353296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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