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ZFFJSZ2024040001 | 项目名称 | 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地块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YZFFJSZ2024040001001 | 标段名称 | 仪征市解放东路2021-14幅地块开发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仪征市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仪审备 [2024]206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 资金来源 )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仪征市解放东路南侧,东园南路东侧,仪城河北侧。 2.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821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548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94365平方米,非计容面积约 1118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42731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 等,具体内容包括 :(1) 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建安装 ( 含装配式设计 ) 、人防、电气、暖通、弱电、给排水、消防 ;(2) 综合管网 : 室内外各系统整合后的综合管网施工总平面及总系统图、道路、雨污水管网等的施工图设计 ;(3) 设计配合服务 : 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和设计承包工作。 (4) 后续服务工作,包括 : 规划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核 ( 含概算 ) 、施工图审查及招标配合 ; 必要的专题研究 ; 实施期间设计交底 ; 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 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 方案批复前的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 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4 设计服务周期: 60 日历天。 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 10 天内方案深化设计完成;方案报审通过后 40 天内完成 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 2.5 合同估算价: 约 369 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企业资质: 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质的要求: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任职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 11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金额 500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项目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 2 、合同; 3 、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4.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01 月至 2024 年 03 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4.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 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根据《关于印发 <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 , 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 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 , 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3.7 其它要求: / 。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备注说明: ( 1 )所提供的资料须将原件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 ) 方案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技术方案的计分方法:不按单项汇总,按评委合计后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4 )中标候选人数量: 7 名。
5. 定标办法 5.1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5.2.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2 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5.3 、定标具体方案 5.3.1 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 5.3.2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 1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 2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3 )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4 、定标因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5.5 、其他说明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 2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3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 投标登记 6.1 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资格审查 8.1 本项目实行网上 资格预审 , 资格审查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09 : 30 。 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09 : 30 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2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3 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仪征市)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 1111 号 地 址: 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 111 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 赵厚军 联系 人: 朱莹 电 话: 18005256002 电 话: 1385277031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4 年 4 月 10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仪征市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仪审备 [2024]206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 资金来源 )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仪征市解放东路 2021-14 地块开发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仪征市解放东路南侧,东园南路东侧,仪城河北侧。 2.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821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548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94365平方米,非计容面积约 1118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42731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 等,具体内容包括 :(1) 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建安装 ( 含装配式设计 ) 、人防、电气、暖通、弱电、给排水、消防 ;(2) 综合管网 : 室内外各系统整合后的综合管网施工总平面及总系统图、道路、雨污水管网等的施工图设计 ;(3) 设计配合服务 : 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和设计承包工作。 (4) 后续服务工作,包括 : 规划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核 ( 含概算 ) 、施工图审查及招标配合 ; 必要的专题研究 ; 实施期间设计交底 ; 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 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 方案批复前的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 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4 设计服务周期: 60 日历天。 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 10 天内方案深化设计完成;方案报审通过后 40 天内完成 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 2.5 合同估算价: 约 369 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企业资质: 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质的要求: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任职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 11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金额 500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项目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 2 、合同; 3 、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4.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01 月至 2024 年 03 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4.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 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根据《关于印发 <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 , 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 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 , 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3.7 其它要求: / 。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备注说明: ( 1 )所提供的资料须将原件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 ) 方案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技术方案的计分方法:不按单项汇总,按评委合计后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4 )中标候选人数量: 7 名。
5. 定标办法 5.1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5.2.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2 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5.3 、定标具体方案 5.3.1 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 5.3.2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 1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 2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3 )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4 、定标因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5.5 、其他说明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 2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3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 投标登记 6.1 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资格审查 8.1 本项目实行网上 资格预审 , 资格审查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09 : 30 。 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09 : 30 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2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3 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仪征市)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 1111 号 地 址: 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 111 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 赵厚军 联系 人: 朱莹 电 话: 18005256002 电 话: 1385277031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4 年 4 月 10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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