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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

· 2024-02-21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7-440204-05-01-185148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澄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韶关市浈江产业园区内狮塘路66号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内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中央预算内资金占30%,学校自筹占7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17124㎡(不含未出规划条件地块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0480㎡。浈江校区校园建设项目拟分三期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浈江校区建设的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6600㎡(55亩),总建筑面积为70383㎡。其中:新建3栋实训楼建筑面积为27200㎡、2栋教学楼建筑面积为14702㎡、架空层26899㎡、连廊1582㎡,以及校内道路、广场、绿地等改造提升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17个月。

招标内容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4-0685),凡是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为准,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变。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二、澄清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修正前

修正后

勘察设计管理班子配备情况(25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勘察相关负责人指承接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其余人员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健全,满足投标文件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要求机构人员的基础上: 1.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4.其他专业负责人(设备(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任意一个))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本小项合计最多得25分。 注:投入人员均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勘察相关负责人指承接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其余人员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健全,满足投标文件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要求机构人员的基础上: 1.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4.其他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具有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5分;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本小项合计最多得25分。 注:投入人员均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具体日程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为准(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若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日 期:2024年2月21日


工期(交货期)

(字数限制,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

83711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1.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①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④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牵头人盖章。 5.2 资格资质要求 5.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 相关人员要求 5.3.1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5.3.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规定。 5.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保持一致。 5.4 其他要求(字数限制,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2-07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3-08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3-08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3-08 09: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362086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101号A座7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28129688-90867

招标监督机构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1-8892601

发布责任人

陈科晓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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