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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1-10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3-440100-04-01-315535

投资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项目设计服务

标段(包)名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项目设计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62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市、区

招标范围及规模

2.7.1负责提交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公区装修、结构、钢结构、幕墙、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配电)、暖通空调、人防、消防、弱电、防雷、电梯、燃气、环保、卫生、道路及广场、园林绿化、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土壤氡浓度超标相关防范措施设计等)、现场指导与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图纸等、协助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等;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和审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绿色建筑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等工作)。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的需要完成分项及专项深化设计,设计人如无相应的设计资质,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其费用包含在本工程设计费内,并报招标人审批和备案。
2.7.3 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2.7.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设计工程内容作合理适当调整。
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招标内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 项目

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项目设计服务 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 项目代码 2203-440100-04-01-315535, 项目业主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市、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项目设计服务

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62号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龙溪中路62号,拟新建一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体育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940.8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825.8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115.00平方米,包括乒乓球馆、篮球馆、游泳馆、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多功能报告厅和各类体育教学活动用房等。

2.4 招标范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新建体育综合楼项目设计服务。

2.5 质量标准、工作目标: 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承包人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7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7.1负责提交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公区装修、结构、钢结构、幕墙、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配电)、暖通空调、人防、消防、弱电、防雷、电梯、燃气、环保、卫生、道路及广场、园林绿化、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土壤氡浓度超标相关防范措施设计等)、现场指导与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图纸等、协助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等;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和审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绿色建筑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等工作)。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的需要完成分项及专项深化设计,设计人如无相应的设计资质,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其费用包含在本工程设计费内,并报招标人审批和备案。

2.7.3 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2.7.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设计工程内容作合理适当调整。

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84.00万元 (按照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用,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和附加调整系数1.0)

注: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工程设计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工程设计费计取的原则: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暂以估算建安工程费限额 184.00 万元包干。

工程设计费计费方式为总价包干。工程设计费已包含了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并不限于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等均不再另行增加工程设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格式自定)。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签名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第六章 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的规定: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

6.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

8.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联系人: 杨主任

电话: 020-80500853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6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年内 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9.1.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62号

9.1.3 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杨主任、020-80500853

9.1.4 传真号码: /

9.1.5 电子邮箱: /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室

9.2.3 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王工 、020-87578511

9.2.4 传真号码: 020-87578511

9.2.5 电子邮箱: /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号码: 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9.3.5 网址: 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4.2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9.4.3电话号码: 020-81561896

9.4.4传真号码: /

9.4.5网址: /

2024年1月11日

工期(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最高投标限价

184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格式自定)。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签名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第六章 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1-1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31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31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1-31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办公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62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杨主任

联系电话

020-80500853

招标代理机构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20-8757851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1561896

发布责任人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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