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创豪半导体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机电与净化装修工程-管道1工程 | |
| 一 | 工程概况 |
| 建设单位:浙江创豪半导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华街 设计单位: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项目特点:1#厂房及2#厂房。管道专业工期紧,划分暖通空调水、气动冷却水、气体管道;系统种类多,高峰期须进行两班倒。 项目要求: (1)进度要求:2025年12月15日完成1#厂房一层管道安装;2025年12月20日完成1#厂房二管道安装;2025年12月25日完成2#动力站管道安装。2026年1月15日完成所有管道系统试压,2026年1月25日完成本包范围内所有工作 。 节点: 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车间环境调试; 2026年1月20日完成范围内所有系统单机调试及联机调试 (2)人员数量要求:管理人员6人(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要求进场开始每天加班到晚上9点,高峰期人数大于100人。 | |
| 二 | 工期要求 |
| 1. 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5 日; 2. 完工日期: 2026年 1 月 30 日(暂定); 3.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86 天。 | |
| 三 | 工程采购范围 |
| 1.本工程施工范围 1.1.施工范围:1#厂房、管廊、2#动力站及室外区域。专业含:1#厂房-空调热水、1#厂房-空调中温/低温冷水、1#厂房-冷凝水排水、1#厂房+2#动力站-压缩空气、1#厂房+2#动力站-氮气系统、2#动力站-空压冷却水(冷却塔排水、连通管在本包范围)、(消防水不在本包范围)、1#厂房+2#动力站-工艺给水(冷水/冷却水、热水:只含2#动力站部分,管廊及1#厂房内部分不在范围,管廊的管道对接不在本包范围,管道需施工至墙外1m)、工艺排风系统及排液管安装;动力站内设备含水泵、板换、水箱、冷却塔、锅炉、空压机及附属设备、制氮机及附属设备、热水机组、加药等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具体工作内容见专业图纸(暖通气动专业)。 1.2.主要作业区域:1#厂房、2#动力站、管廊。 1.3.防腐区需按照图纸技术要求进行支架浸塑、管道防腐处理。范围内设备、管道防腐符合图纸要求。不同系统管道、阀门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 |
| 2.专用范围说明 2.1.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设备、膨胀节、软接、压力表、温度计、阀门及法兰、衬塑管道及管件、镀锌/螺旋管道及管件、碳钢管道及管件、不锈钢管道及管件、所有塑料管道及管件、洁具,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卸车、搬运、保管、二次转运、清洁、制作、安装。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须的除列明的甲供设备和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机具、型材、标识标牌、氧气乙炔、氩气、化学锚栓、膨胀螺栓、华司扣片、丝杆、螺丝螺帽、焊丝焊条、螺栓垫片、单头丝、螺纹接头、垫片、五金标准件、法兰垫片、铅油、麻丝、绝缘胶带、扎带、管托、管箍、油漆、厌氧胶、生胶带、非金属管道粘接胶水、金属管道跨接线等其它构成系统完整性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卸车、搬运、保管、二次转运、清洁、制作、安装。所有乙供材料,未在清单单独列项的视为已包工包料摊销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计价。甲供材料除特别约定外,均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当期定额材料损耗率,超过限定损耗用量领用,应按发包人采购价照价赔偿。 2.2. 本包范围的设备、管路等所有系统所需的标识标牌的购买、安装;购买前需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若采购清单载明的乙供材料之外的材料,其费用自行承担。 2.3. 承包人应于报价中综合考虑所有防腐油漆采购安装、管路清洗、Y型过滤器清洗、临时管路安拆、法兰片安装,不再单独列项,费用摊销在管道、阀门、设备等安装单价中。 2.4. 管道系统中所有管件安装费均包含在管道安装费内,各系统支管管径与主管管径相差两个及以上规格的,采用开孔焊接,两个以下的为成品三通,开孔焊接的费用包含在管道的安装单价中。 2.5. 安装完成后的机电管线(桥架、风管、管道等)或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清理与擦拭,同时做好成品保护。清理、擦拭产生的必要人工费、材料费,价格摊销在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与计量计价。 2.6.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必要的施工质量整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承包人有义务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在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前均属承包人范围;若因保护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若承包人未能证明责任方,则由承包人负责。 2.8. 探伤要求:压缩空气压力管道必须达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探伤标准。 | |
| 2.9. (1)开孔封堵说明:洁净装饰包安装定额单价中已包含装饰专业使用的所有孔洞开孔、收边、封堵及机电或设备穿越穿越金属壁板、高架地板、吊顶板,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开孔、收边、封堵,放样由需求包施工;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由需求包进行放样、开孔,洁净装饰包负责收边、气密封堵。 | |
| (2)防火封堵:按项目部情况自行编制 | |
| 3.通用范围说明 | |
| 3.1. 甲供材料及设备发包人只负责车辆到达卸货地点,承包人负责卸货、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转运,且不因运距超过规范而增加费用)、材料保管、清洁、制作及安装、场内剩余材料转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乙供材料采购安装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 3.2.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人员动线的照明,保证照明度达到安全施工和正常行走要求。 3.3. 发包人提供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灭火器,各施工点的灭火器由承包人自己提供。 3.4. 施工用电发包人提供至二级箱,二级箱以后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电需提前申请,三级箱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5. 施工用水发包人提供用水接入点,取水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水需提前申请。 3.6. 如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时,应计取费用,如业主有明确分摊约定,按业主分摊比例要求计取或按合同总价金额计取(管道及消防水【0.5%】,暖通【0.4%】,电气及消防电【0.3%】,其他专业【0.2%】),在任意一次进度款中予以预先扣除(水电费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类别分摊),若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额,超出部分亦按上述比例分摊。 3.7.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在使用前需提出申请并填写领料单,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料。甲供材料承包人有保管的义务,若造成材料的损坏或者丢失,则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3.8. 承包人配合现场进行材料的第三方抽检。 3.9. 乙供主材及辅材需得到发包人技术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方可采购,否则一应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10. 承包人办公、住宿、伙食、出行等自行解决; 3.11. 承包人使用的工机具、机械、脚手架等需自行准备,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进行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3.12.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现场基准点的确定; 3.13.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验收,不单独计费,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4. 承包人每日自行负责相应施工区域及材料堆场周边5米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并且施工垃圾按发包人要求放置于指定地点;若施工区和生活区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的,并从指定地点再外运出场及处置,乙方应按比例分摊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用,由乙方按合同总价金额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垃圾清运费+排污费))。 3.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场地在施工过程中的清洁与保持,若未及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清洁,发包方则派遣第三方清洁人员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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