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赵光镇域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QZ0102G23112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赵光镇域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赵光镇域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字[2024]1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北安市赵光镇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赵光镇域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2.2建设地点:北安市赵光镇 ;
2.3建设规模:1.供水管网改造:改建配水管道总长为14.903千米,管道管径DN150~DN350毫米;新建入户支管29.72千米,管道管径DN25~DN100毫米;改造室内水表12100块等;
2.供热管网改造:重新更换供热管网11000延长米,管道管径型号分别为DN350型6000延长米、DN30型4000延长米、DN125型1000 延长米;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结算审核、施工图审查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 项目管理: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监理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钻探、取样测试、出具勘察报告及图纸等工程勘察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竣工前相关技术服务;
2.6.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
2.6.4监理服务: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监理服务;
2.6.5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2.6.6施工图审查工作: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全部工作,确保成果资料真实、可行,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343.88万元(其中:项目管理66.39万元,勘察50万元,设计94.44万元,监理70.50万元,造价咨询58.41万元,施工图审查4.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 工程勘察: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3 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4 监理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检测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5 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6 施工图审查机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施工图审查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3)联合体内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以下任一相关专业负责人,但投标人拟派的专业负责人相互不可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勘察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4设计负责人:具有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5监理服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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