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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外国语学校扩建工程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 2025-07-09

盐城外国语学校扩建工程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外国语学校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外国语学校扩建工程 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盐开行审经审【2025】1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经城印象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路北侧、庐山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3931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11021平方米独立地下车库(含人防)约10246平方米、新建学生公寓约12087.6平方米、入口改造约576.7平方米、景观提升等,招标人保留对项目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面积指标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 17645.1 万元。

2.1.4合同暂定总工期要求为 500 日历天。

设计拟开工日期:2025年820日,施工拟开工日期:2025年91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202711日。

1)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要求完成方案设计的优化工作,提供满足报规深度的规划建筑方案并报送规划部门审查规划部门审查完成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报图审部门审查。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合理施工进度要求,且现场设计代表须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

2)其中: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经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报相关部门审批。

总工期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自补植之日起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工程完成后须确保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智能化等系统须和校区内原有系统能够匹配、联动、兼容;扩建后的上述系统须与校区内原有系统一并验收,确保整个校区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智能化等系统验收通过。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如因施工影响周边建筑物,中标人需无条件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质量目标:省优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盐城外国语学校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不含实验器材、移动式家具及办公类物品等设备和物品的采购,但包括教学一体机、智慧黑板、多媒体设备、报告厅座椅、音响设备、会议系统、恒温泳池、电梯及空调设备等须预埋安装的固定式设备和物品)。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EPC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方面:根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方案进行深化及优化,满足政府报规要求,并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根据政府通过的报规方案对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招标人及使用单位保留对中标人投标时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调整的权利,如果认为中标人的初步设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形成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设计内容包括包含的地下室(含人防、基坑支护)(人防面积需满足学校整体面积配建要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弱电智能化、装修、消防(包含原有消防管网及相关设备的改造,且地下车库配建符合验收要求的消防水池)、供水、供电、太阳能、通信、广电、室外消防系统、动力、电梯、恒温泳池及相关设施设备、人防设备、停车位(含充电桩,满足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室外管线综合、声学、交通、环境(景观、绿化、市政、步道、绿地、室外照明、海绵城市、校园内小品、校园文化、垃圾筒、标志牌、南北东大门(含门卫)装修改造及液压防撞柱、小河东西侧2座景观桥、供配电系统扩容,雨污水管网(含改造),雨水收集、围墙改造、地下出入口的设置、灯杆灯具和必要的座椅等)、报告厅(含各项设备)、绿色节能等所有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变更调整、竣工图、专项设计配合和审核、施工现场服务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应满足绿建二星要求),整个设计采用正向BIM设计,并在施工中充分运用。

全面负责所有图纸深化设计报审工作,并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图纸审查工作。

注:本项目所有设计均需考虑与原学校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协调性、兼容性。室外景观、建筑效果、室内装修、智能设备、楼宇亮化等涉及校园效果的设计内容,其设计成果经招标人及使用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相应施工。

2.2.2关于绿色建筑的补充说明:

1)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的内容: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其中包括自评报告书、绿评申报书、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室内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噪声模拟计算分析说明等辅证材料,以及绿评相关材料的二次整合),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答辩的联系事宜、PPT的制作、答辩现场辅助工作、答辩通过后的备案材料的撰写、领取证书等)。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

2)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的方式: 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及调整建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2.2.3 手续办理:

中标人须无条件办理项目全过程的各项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所涉的须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投标人承担。

2.2.4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EPC 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服务、工程施工等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的质量管理相关规定采购,所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品牌范围内(如部分未规定品牌,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所采购材料的品质和设备的规格参数须符合绿建二星及设计的要求。

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

2.2.5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建设施工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盐城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办理工程施工手续及质量、安全监督、监察备案,同时接受各项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检查、监督,服从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其他专项咨询单位的管理。同时,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符合绿建二星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盐城市、江苏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7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8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9本项目的所有竣工保洁,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招标人的评估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物探服务、地质勘察、基坑监测、旧楼的质量及抗震鉴定、对周边建筑物安全影响鉴定、能效测评、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以及投标人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技术论证。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4年7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7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4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2 1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含2022年1月1日,不含投标截止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8 8 9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7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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