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勘察设计
补充答疑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信用要求本项目不适用。综合评分中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计。
2、本项目定标方法中团队因素的子要素6-技术人员实力2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的技术人员实力(即投标人在职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的技术人员实力(即投标人在职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师(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3、投标须知前附表3.1中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应具备一级国家注册师结构师资格。修改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应具备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资格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
1、问:本次是设计招标,设计院是以建筑师为构成的,在定标要素6中要求建造师是否正确?
答:详见本补充答疑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第2点。
2、问:(1)在P171页附录2定标方法-团队因素的子要素6-技术人员实力2要素内容中写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实力即投标人在职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要求是否正确,本次是设计招标,设计院是以建筑师为构成的,是否把一级注册建造师改成一级注册建筑师?
答:详见本补充答疑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第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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