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衢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已 由 衢发改智造〔 2024〕50 号文件 批准 建设 , 项目 代 码 : 2407-330851-04-01-305603 。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活动采用 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东港片区 C-15 和 C-17 地块范围内,东临百灵北路,南临南山路,西侧靠近衢州弘盛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沪昆铁路,建设用地面积约9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0平方米,包含智能标准厂房、研发基地、配套用房等建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厂房、配套停车位、园区道路、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407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估算约33648万元,项目须限额设计,不得超总投资。设计规模属建筑行业大型项目。
2.2 招标范围: ① 衢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相关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的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消防、精装修设计、钢结构、基坑围护、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幕墙、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泛光设计、屋顶光伏预留、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 PC结构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厨房、经济性分析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 专业的方案设计( 含估算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不得有需另行委托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图、修改、深化、整合、变更和优化 ; ② 提供纸质和不设保护的 CAD电子图纸 ; ③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指派驻场设计代表 ; ④ 配合编制竣工图,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 ; ⑤ 设计人应提供的其他服务 ; ⑥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具体设计内容: 包含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施工现场服务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验收配合等与项目相关服务等 。
2.3 设计周期 :
( 1) 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日历天内完善投标设计方案以及需求研究;方案确认(或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提交论证;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 】。
( 2)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 ①或②或③资质,并符合④和⑤条件:
①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级 资质;
③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
④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⑤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项目班子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 岗位 | 资格条件 | 人数 |
1 |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 |
2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 |
3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
4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1 |
5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1 |
6 |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1 |
7 | 造价专业人员 |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1 |
8 | 智能化设计人员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9 | 装饰装修专业 设计人员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10 | 景观设计人员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11 | 驻地设计代表 (设计 、施工 阶段)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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