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重庆物业公司2025-2026年雄安园区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人员外包服务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QWY-WZB-FZB-25-05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2. 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及概况 | 采购范围 | 计划工期要求 | 备注 |
2025-2026年雄安园区项目人员外包服务 | 雄安新区容城县 | 应答方须在采购方的具体指导下,并在采购应答双方确认的物业范围内为采购方物业项目提供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方需求及限定时间负责员工招聘,到岗率不低于100%及稳岗不低于20个工作日;外包员工日常管理,入、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发送员工工资条、到岗前培训、企业制度学习,协助处理员工劳动纠纷,报销员工差旅费等。 | 2025.07.01-2026.07.15 |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特殊主体,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所列违法行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含正在执行,人员规模不少于10人),并提供相应合同服务证明文件(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含合作期限页、签署页)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得转让。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下同)注册(新用户)、报名,并在报名资料审核确认后下载采购文件。
4.2.1报名的具体流程:登录平台→顶部点击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清单→选择批次→投标管理→在线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审核,具体操作参照首页-投标指引。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应答文件上传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应答人应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应答人注册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 投标指引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应答人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应答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的应答人在首页→CA办理页面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
应答人应妥善保管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首次应答报价文件的提交
5.1应答报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3日9时30分。
应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将电子应答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5.2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上传)要求:电子应答文件提交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命名格式为包X-应答人全称-首次应答报价文件。必须在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应答人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的不含税总报价、税率、含税总报价等必须与报价文件完全一致。
为避免各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应答文件。
5.3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将应答报价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答人不予受理。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应答报价文件及应答报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5.4应答人在递交(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前,须自行检查确认该电子版应答文件内容可读。
5.5本批次应答报价文件以电子签章的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为准。
5.6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招标文件上传、签章(支持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任意位置签署)、加密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含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1381126271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鲁能星城营销中心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方式:023-62627137
电子邮件:1453169795@qq.com
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5年06月
附件1:
投标报名审查文件
1.投标报名文件的编制要求
1.1应答人按照资格要求提供相关审查资料。(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合同证明材料)
1.2报名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报名审核
2.1采购人可以要求应答人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序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 | 不良行为 | 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
2 | 应答人资格要求 | 不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的。 |
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答人自述的企业名称变更原因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
附件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雄安园区项目综合服务人员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部分业务岗位发包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同时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外包项目中的各项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 市签订。
1.定义
1.1甲方:指接受劳务外包服务的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指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1.3外包员工:指为甲方劳务外包项目服务,由乙方依法办理用工手续,派驻甲方工作场所工作的乙方员工。
1.4附件: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或相关书面约定;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服务:指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列举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以及补充合同条款随后可能同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1.6资料:指涉及甲方提供与本外包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不论是口头资料还是书面资料,以及不论是采用文件形式还是电子形式,或者是包含在设备中),无论这些资料是否采用有形形式,或者是否标明保密,以及已经或者可能从这类资料中推导或者获得的任何资料。
2.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1项目内容: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 岗位(业务)服务。
2.2项目成果:达到甲方规定的项目服务要求。
3.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4.费用结算与支付
4.1根据本项目性质和乙方成本核算,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外包服务费用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4.2本项目的外包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岗位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相关福利性费用、税费、以及双方另行约定且据实发生的其他费用,费用据岗位实际结算,具体项目如下:
4.2.1管理费:【 】元/人/月(含雇主责任险),共配备工程人员 人、会议客服 人、综合服务管理 人,共计 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每季双方根据实际用工人数据实结算。
4.2.2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保险,社保基数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员工参保地规定由乙方进行申报(如遇地方政府调整缴费标准,则相应调整);
4.2.3劳动报酬:外包员工劳动报酬标准依据外包项目的工作任务的技术等级、难易度、工作量核定标准,按计时单价计核,最终发放数额由乙方根据甲方建议的标准进行确定(岗位人员需求表、岗位人工成本总额建议表见附件1);
4.2.4相关福利性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装费、体检费、活动费、节日慰问金、员工宿舍租赁费等):结算方式为根据甲方现场工作需要,甲方将具体需求数量、规格等提前告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后,乙方先行采购并提供发票和采购清单,相关费用结算甲方于次月按照乙方主合同结算账户转入乙方。
4.2.5税费:按照外包服务费用总金额的6 %计核每月结算,甲方在当月外包服务费用中支付给乙方,包含在乙方当月开具给甲方的发票中。如涉及到税务部门调整税率时,本合同中税率随之调整;
4.3甲方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按月支付4.2.2-4.2.5的外包费用,甲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与乙方以电子邮件、书面函件或微信形式确定上月外包服务费用。服务期间会根据外包员工业务人员的变动、调整,服务费用会有所调整,以每月《外包费用确认函》(附件2)及其相关附件为准,甲方应当在确认完该周期外包服务费用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外包费用确认函》及其相关附件(包括员工的社保、雇主责任险的缴纳明细资料等),乙方在收到《外包费用确认函》及其相关附件后确认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并快递至甲方。甲方须在上月费用确定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当月【15】日将外包服务费用划拨到指定监管账户(逢节假日则提前支付);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 种: 人民币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甲方负责核算外包服务费用总额,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款项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
5.2甲方应当于外包项目正式运作前,将适用于外包项目的工作流程、质量标准、乙方外包员工要求等所有规章制度和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5.3甲方根据外包项目需要,向乙方无偿提供位于甲方工作区域内的完成外包项目运作所需的环境设施(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并遵守国家适用的环保、职业保健和安全法规。
5.4甲方应为乙方外包员工办理进出甲方工作区域所需的工作证等相关手续和证件。
5.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外包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或变更的合同内容涉及本合同价格中未包含时,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务外包费用。
5.6若在外包项目过程中,甲方需变更工作计划,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要求。
5.7每月新入职员工由乙方缴纳社保并购买雇主责任险。
5.8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员工的选择标准和录用条件提出建议,并在外包员工试用期协助乙方进行考核。
5.9甲方若因工作量需要增加外包员工时,以函件形式通知乙方。
5.10甲方协助乙方对外包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保留书面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技能和规章制度,并确认外包员工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当甲方合理证明该外包员工经过培训后不胜任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据材料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外包员工岗位、重新培训或予以更换。
5.11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乙方对违纪外包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乙方需协助甲方在依法公示、宣贯甲方按照程序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
5.12外包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外包员工,且无须支付外包员工变动费用,但应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5.12.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12.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12.3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对完成外包项目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12.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12.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12.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13外包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外包员工,但甲方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5.13.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外包项目中的其他工作的;
5.13.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13.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经乙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5.13.4由于甲方原因,外包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承担法律规定范围内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停止相关服务人员服务、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等情形。
5.13.5甲方承担相关服务人员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前,为甲方提供劳动所涉工龄相关的成本。
5.13.6本合同到期终止后,甲方若不留用乙方外包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或与乙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外包员工变动费用。
5.14鉴于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各方面原因,服务于甲方的员工乙方不可再将其外派至其他公司或项目。
5.15外包员工在服务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致残、死亡等情况由甲方及时实施救治,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乙方应立即处理相关事宜,将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处理流程和各项时间限制及时告知甲方,主动搜集相关材料或文件。因外包员工发生工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费用由乙方雇主责任险先优先承担,不在雇主责任险承担范围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工伤基金、商业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成本、护理费、医疗费等;根据工伤等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雇主责任险报销流程需要先行支付由甲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16因外包员工个人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期间,乙方维持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成本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包员工与乙方的合同期内发生医疗期、女员工三期、工伤等顺延劳动关系的情形。
5.17乙方向甲方派驻的外包员工一律适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根据甲方项目运作要求,及时为外包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职培训,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雇主责任险,建立员工档案。外包员工在甲方项目工作期间发生无故离岗、休假期满不归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按有效程序展开电话联络、信件通知、登报声明等后续劳动关系处理措施。
6.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劳务外包费用。
6.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在甲方服务的外包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外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险情申报、费用核销及停保办理。如有人员变动,甲方须于人员到岗后2日内,或人员离职前5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外包员工社会保险费增、减员表;若无人员变动,则无需提供。甲、乙任何一方造成不能当月办理增减员等调整手续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6.4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沟通外包员工劳动纠纷问题,并承担劳动稽查部门对外包员工社会保障的各项稽查责任,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
6.5乙方应告知其员工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在国家及地方规定时间内按工伤认定程序提出工伤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具体申报、索赔事宜;如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先由乙方进行支付,后经责任界定,由责任方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费用,乙方申请拨付后应及时支付给甲方或受害人。
6.6乙方应在外包员工发生职业病、工伤、因工致残、死亡等事故情况之日起二十日内索要申报工伤的相关资料,乙方未履行该职责或在过程中造成材料丢失或延迟申报造成不能在员工社保缴纳属地的政府规定时间内按工伤认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此期间若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社会保险费导致外包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则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成本、护理费、医疗费等;根据工伤等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乙方需于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理赔结单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
6.7外包员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其原待遇不变,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正常承担;如果外包员工因工伤产生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支付。
6.8外包员工在甲方外包项目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按照相关制度、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分担,涉及相关保险待遇手续,则由乙方负责办理。
6.9在本合同期内,为劳务外包服务的需要,乙方可无偿使用甲方工作场所内的水、电等公用设施设备。如有必要增添公用设施,须由甲方同意。
6.10乙方必须告知外包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进出公司、卫生防火、安全等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
6.11乙方应对外包员工进行必要的有关甲方工作区域管理制度培训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由甲方协助提供。乙方应对外包员工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工作。
6.12乙方根据每月《外包费用确认函》(附件2)及其相关附件保证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外包费用后于每月15日按时足额发放外包员工工资,逢公休节假银行休息日等上述时间节点则相应顺延发放外包员工工资。在收到甲方外包服务费用后按时为外包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发放外包员工工资、足额缴纳外包员工的相关社保待遇,受到投诉、索赔、仲裁、诉讼、罚款或其他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自逾期之日起按照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用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予以赔偿。
6.13乙方应向外包员工明示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外包员工在甲方项目工作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追究外包员工法律责任。
6.14外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积极措施安抚死亡人员家属。如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乙方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参保属地政策办理相关员工赔偿费用手续,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的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最迟需在7月5日前完成高压配电及综合维修工程人员招聘。
7.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所列条款,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变更时,任何一方应提前十日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未变更的条款仍按本合同执行。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者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甲、乙双方的适格代表人签字批准,且须经双方盖章方生效。
7.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因解除合同对另一方所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若甲方受某些原因影响需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在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告知乙方后可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支付外包员工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由甲方据实承担。
7.3一方未尽合同义务或违约,未在对方通知其履行义务或纠正违约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的,另一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届满后通知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4如发生下述情况,任何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7.4.1合同一方打算终止、转让与本合同有关的部门或业务;
7.4.2合同一方破产或解散或被第三方收购。
7.4.3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十日内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取消或者中止提供更多的服务,催告后三十日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乙方根据甲方每月确认的外包服务费用和外包员工名单交纳社会保险费,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社会保险费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前述费用的,甲方应及时补充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导致外包员工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3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和保证或承诺,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合同期限内外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8.4.守约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9.联系方式
9.1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以中文的形式通过专人派送(包括快递)、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下述地址。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9.2甲、乙双方承诺上述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且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怠于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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