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中交远大路城市更新一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2025】3002310108 ,建设单位为 长沙中交芙蓉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 148600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中交远大路城市更新一期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1.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含部分马坡岭街道范围),东至望龙路,西至双杨路,南至白竹坡路、黄元路,北至远大路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43635 平方米(C#地块内建设2 栋占地面积为3971.67 平方米的住宅,拟在A#地块内建设8 栋占地面积为20288.56平方米的住宅和商业,拟在B#地块内建设5 栋占地面积为14499.99 平方米住宅和商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5903.76万元,单体建筑最大高度小于100米,最大层数>20层。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 1328 日历天g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的招标范围包含承包人为完成方案设计文件所描述的内容,提供所有必要的管理、监督、工人、技术及专业服务,完成所有的项目管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直至项目完全交付使用、质量保修及后续合同约定的运营内容。同时还需要负责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的申请、建设及管理,负责取得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许可申请等。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方案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竣工图资料交付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图纸范围内以下设计内容:①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系统、暖通空调、防烟排烟、消防、抗震支架等②所有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网、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等所有专项设计的内容的设计(不包括精装修、基坑支护、装配式、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及幕墙等专项深化设计);③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和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各阶段验收等配合工作)。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施工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场地平整、临水临电、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临时围墙围挡、桩基、主体结构、水电安装、二次砌筑、门窗栏杆、防火门、人防、外墙保温、车库地坪及划线、车库附属工程(除湿、充电桩)、幕墙、售楼部样板间及公区精装修、消防、亮化、弱电智能化、标识标牌、景观工程、环卫设施、三网、永电、排水并入城市管网、竣工图资料交付等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作(最终以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运营范围及内容:招商运营服务;包括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招商运营服务、经营性项目开发策划,具体范围如下:
1)招商运营服务:本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全部委托运营(最终委托运营面积以招标人需求为准);具体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裙楼、物业用房等,EPC+O联合体牵头人承诺兜底销售房屋货值15%的房源(提供销售承诺函,格式自拟),入驻企业或商家需符合本项目整体产业定位。最终内容以与招标人共同确定的运营方案为准。
(4)运营期限:本项目招商运营期限暂定为五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销售条件次日开始计算运营期);招标人授予中标人运营权,运营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具有运营优先承接权。
(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实施范围作出适当的增减调整。
1.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本项目设计需求,设计图纸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咨询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
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g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g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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