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澄清通知2#
各投标人:
现对贵安新区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50000NQ]作以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总分值为10分,此项原评分细项如下:
1、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2、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0分,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师得2.0分,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1.0分,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1.0分,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1分,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以上同一专业重复提供人员不累计计分,最多8分。
设计负责人(可兼任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提供设计人员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3.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施工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施工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细项合计分值超过10分,现对细项评分标准澄清如下:
1、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2、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文章推荐:
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度综合能源项目咨询设计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度综合能源项目咨询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