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济源市高新区化工园区(纳米)产业园管网及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批准 ,批准文号为 济发统审批〔2024〕134号 文 和济发统审批〔2024〕200号 文 , 招标人为 济源市鑫廷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情况说明
2.1项目名称: 济源市高新区化工园区(纳米)产业园管网及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代码: 2407-419001-04-01-874139
2.3项目编号: JGZJ-工程-2025002
2.4项目地址: 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虎岭大道以西,西二环以东,巨力北路以南,规划化工三路以北。
2 . 5 建设规模及 内容: 本项目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涵盖供热工程、停车场工程。(1)供热工程:结合高新区现状蒸汽管网及周边热源情况,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区蒸汽管网供热系统。新建直埋蒸汽管道10.405km,管径DN400~DN80。(2)停车场工程: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建设总占地面积约30.94亩(约20624.35㎡),包含多个停车位,以及配套洗车区、车辆检修区、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废气处理站及综合管理用房等。
2 . 6 计划工期: 24个月
2 . 7 招标范围: 济源市高新区化工园区(纳米)产业园管网及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 采购 、 施工等;
设计范围: 包括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针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对图纸内容的优化和完善,以及施工、验收、移交过程的配合服务。
采购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套设施的采购等;
施工内容: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以及项目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 . 8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符合安全文明操作规范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 。
2 . 9 项目总 投资: 设计费约79.7万元,建安工程费用约9729.2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 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 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 2024年11月、2024年12月、2025年01月 )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2 )投标人拟派的 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动力或暖通空调 ) 专业执业资格 , 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 2024年11月、2024年12月、2025年01月 )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
( 3 )投标人拟派 施工 项目 负责人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 2024年11月、2024年12月、2025年01月 )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
注:① 本文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完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需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② 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须同时满足本项第(1)、( 3 )条要求。
3. 3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资产未被冻结,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1年、2022 年、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
3.4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 202 4 年 02 月 0 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
3.5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 202 4 年 02 月 0 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 (无须提供证明,须作出承诺) 。
3.6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 (查询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文章推荐: